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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食品出口费用查询(长春食品进口报关多长时间)

发布时间:2024-09-05

长春市食品生产许可(新办)办理条件是什么?

在长春市办理“食品生产许可(新办)”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:一般情况需提供:工商营业执照(纸质和电子版:原件0 份;复印件1 份;查验原件,统一用A4纸复印。)一般情况需提供: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(纸质和电子版:原件1 份;复印件0 份;统一A4打印复印。

在长春市办理“食品经营许可证(新办)”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:一般情况需提供:工商营业执照(纸质和电子版:原件0 份;复印件1 份;查验原件,统一用A4纸复印。

在长春市办理“食品生产许可(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变更)”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:一般情况需提供:变更后营业执照(纸质:原件0 份;复印件1 份;查验原件,统一用A4纸复印。)一般情况需提供: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(电子版:原件1 份;复印件0 份;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。

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

1、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《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》,规范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,根据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(以下简称基金)的征收、使用管理工作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。

2、第九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,实行财政专户存储,专款专用,年终结余滚动使用。第十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季征收,年终结清。征收对象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,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征收应征缴额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的滞纳金。第十一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物价局和财政局统一管理。

3、吉林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,根据吉林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》(吉省价办联字〔1995〕第33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4、第二十八条修改为“违反本办法规定,拒绝、阻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5、政府批准的“安居工程”、自用住宅、办公用房 工程造价总额 千分之一 由承建方负担 风景旅游景点 票价收入总额 百分之一 电子游戏 每台每月 三十元 说明:市政府乐府发(1995)55号文件规定,从95年6月1日起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。

长春阿满食品工厂干活怎么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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